2007年10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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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必须”和“零上诉”亲密握手
王荣泽 戴剑平

  近年来,江山市法院峡口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中,涉及相邻关系的占了三成。为彻底解决邻里纠纷,不留后患,该庭改变以往的坐堂问案,推出了“三必须”的办案方法:必须深入现场,必须调解当先,必须邀请村干部协助处理,取得了明显效果。从去年至今,该庭办理的100多件邻里纠纷案,有95%是调解结案的,且实现了零上诉,庭里的法官也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“邻里和谐的保护神”。

  深入现场查真相
  峡口法庭法官有一句口头禅:不入现场,焉得真相。他们也确实尝到了其中的甜头。
  今年4月底,家住廿七都的王某,一纸诉状将邻居吴某告上法庭。王某在诉状上说,吴某为了自已便利,将相邻的60厘米宽的屋弄沟封堵,并将屋面的石棉瓦向他房屋这方靠近,导致其墙体受到吴某屋面雨水的冲洗,因而要求恢复屋弄沟的原状。该庭徐旭南法官接手此案后,决定趁雨天前往看个究竟,以便判断事实真相。于是,在一个倾盆大雨的下午,他带了几位同事来到现场,经仔细查看,发现王某墙体受雨水冲洗的真正原因,是王某的屋檐落水沟破损,造成屋面雨水不经落水管而直接冲向下方的吴某屋面,然后反溅到自家的墙体上。徐法官指出原因后,王某恍然大悟。之后,在法官调解时,双方很快达成协议:胡某同意拆除封堵屋弄沟的砖块,王某自行修复落水沟。双方握手言和。

  调解治标又治本
  无数的办案实践让法官们认识到,农村相邻权纠纷如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,往往会发生打架斗殴,继尔引发人身和财物损害赔偿诉讼。而如果调解得当,治标又治本,冤家会变亲家。相反,以案论案,一判了之,往往会造成矛盾激化。
  峡口镇三卿口村王某的房屋与符某的房屋南北相邻,相邻处有一空埂。今年1月6日下午,王某夫妻及岳父母在门前空埂处浇筑水泥路面时,被符某夫妻发现。符某夫妻上前阻止,双方发生扭打,各自均有损伤。随后,王某等人向峡口法庭起诉,要求符某夫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282元。陈法官接案后,不是单纯就医疗费事项作出处理,而是抓住纠纷源头,从相邻宅基地的使用入手,分析矛盾的起因,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。这种“捆绑式”的办案方法,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欢迎。双方都接受了陈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:各自赔偿对方的医疗费,并一致同意存有争议的空埂作为公共通道使用,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通行,如空埂需硬化或平整,该处排水应向西排放。

  借力调处好处多
  乡村干部情况明、人头熟、熟知地方风俗。峡口法庭在处理相邻纠纷案件时,积极借助这个“外力”开展调解,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  廿八都镇村民周某,去年建房时未按四邻协议约定的界限建房,而是趁邻居徐某不在时,迅速建起了二层楼房,并将西边的墙体向外延伸15厘米,致使与邻居徐某之间的屋弄沟不到90厘米。徐某回家发现此事后,气愤难当,很快就向峡口法庭提起诉讼。处理该案的王法官多次调处未成后,便请当地富有经验的村干部老杨协助调处。聪明的老杨欲擒故纵,他在观察了周某房屋的四周环境后,对周某建房的位置和大门朝向大加赞赏,然后在周某高兴之际,话锋突然一转,说这样好的房屋如果被法院强制拆除那真是太可惜了……听了此话,束手无策的周某马上向老杨讨教。在老杨的指点下,周某经仔细考虑,同意了法官提出的给徐某经济补偿的调解条件,从而使此案得到顺利调处。